資產清晰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民營醫院一直是投資公司瞄準的并購對象,具體操作層面相對簡單是他的優勢所在。單純從投資角度講,無可挑剔。但是,往往越是股權清晰、簡單、單一的民營醫院,越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不得不防。概括的說,投資并購民營醫院有三個風險值得注意:
什么是隱形成本?簡單地說,就是違規經營的收益。在賬面上不能表現的支出,這部分支出,往往是在利潤中另外支付的“額外成本”。比如民營醫院老板特殊身份、背景資源、特殊人物的“干股”、維護某種關系的固定或不固定費用、套取醫保、政府買單、其他支付系統的收益等等,在表面高利潤率的背后,是一筆不小的支出。這些隱性成本,在并購醫院后,正規化經營時彰顯出來,造成并購后收入大幅降低,利潤率大打折扣的現象。
隱形成本很難具體查清,成為投資最大的風險。更有甚者,有些民營醫院的收益局限于某種特殊關鍵的資源,一旦被并購,關系隨即解除,醫院從盈利走向虧損,隱性成本成為不可替代。
總之一點需要提醒:在現有政策環境下,正規化經營的民營醫院,利潤率不會很高,如果出現利潤率虛高的醫院,要高度警惕隱性成本的存在。
人才,是醫院發展的動力,投資者也十分明白人才的重要性。在項目調研中,人力資源狀況調查往往是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有些想出讓醫院的民營醫院持有者深諳人力資源的價值,在出讓前,高新聘請“臨時演員”充填醫院醫務人員數量,給投資評估提供虛假信息。
而一些投資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大多是金融專業出身的“精英”,他們對股權結構、項目估值、法務防范更為謹慎專業,而少有醫療從業經驗,在醫療業務上往往忽略最重要的“生產能力”。造成投資后,臨時演員撤場,醫院出現人走樓空的尷尬局面。
人力資源調查,重點在于職業注冊超過六個月以上的穩定醫務人員,對那些兼職、第二執業地、外聘專家、注冊少于三個月、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合同關系的員工,基本可以排除在醫院人力資源之外。對那些第一執業地不在本院,卻在本院工作的專家需要一一排查甄別,醫院投資的人力資源調查是一項原則性很強、非常講究工作方式方法的精細工作。
合作協議的規范是投資法務調查工作的重點。但是有一點必須強調:合同文本的規范不代表內容的真實性。特別是涉及民營醫院和其他醫院、利益單位的合作關系,首先是必須符合當地醫療衛生政策法規,如果違反政策法規(特別是臨時出臺的規范,不僅是針對甲方的,更重要的是對乙方的規范性政策),再規范的文案也是廢紙。
商務合同是利益往來的法律保障,必須結合財務調查,查看合同產生的效益,如果只有合同,卻沒有實質性的實施,更無經濟收益,那這份合同可以列入“假合同”范疇。
假合同并非合同的文本造假,而是合同的內容形同虛設,一般是民營醫院虛張聲勢用來夸大宣傳自身醫療資源的手段,比如和公立醫院的技術合作、雙向轉診、集團分院、某某治療中心,與政府某些部門簽署的“醫療定點醫院”、“某部門指定醫療點”等等,大多數沒有實質性的內容,需要謹慎對待。
總言而之,醫院投資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事,需要各類專業人員做好項目評估,特別是專業評估,因為決定醫院生死的因素就是醫院的“生產能力”,而保障醫院生產能力的關鍵要素就是醫療資源掌控程度,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才。
由于長期以來,存在不規范經營的實際情況,因此,隱形成本不得不引起重視,一般來說,民營醫院老板越是在當地有名望、有地位、甚至是曾經的政府官員下海的背景,其隱性成本越高,而越是經濟發達開放的城市、越是法律法規健全的地區、越是外來人口多而地域文化薄弱的地區,隱形成本相對較低。
投資并購民營醫院需要謹慎操作,不要被清晰簡單的股權結構誘惑,更不要被虛高的利潤率蒙蔽。